为发挥医疗联合体带量采购的优势,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0号)和有关会议要求,做好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漳州片区联合谈判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由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正兴医院、漳州市第三医院、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漳浦县中医院、东铺头社区服务中心等9家医院共同牵头组建的漳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药联体”)。该药联体涵盖漳州市辖区内的24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在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的基础上,进行药品价格联合谈判。
二、参与谈判企业
参与谈判企业为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入围企业,企业持原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办理的数字证书参加漳州片区药品价格谈判。
三、工作目标
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兼顾质量、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由药品采购联合体采取“联合采购、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药品价格谈判,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四、药品价格谈判平台
依托福建省漳州片区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zhangzhou.udplat.com)开展药联体药品价格谈判,药品价格谈判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福建省漳州市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发布。
五、药品价格谈判步骤
药联体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分报价、遴选、公布等步骤进行。
(一)报价
1.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不同品规之间需进行价格比较的,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报价规则:报价不得高于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及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最终报价;不报价视同默认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最终报价,维持原价;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产品信息不全,影响遴选工作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时间:2017年4月18日8:00至2017年4月19日15:30。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
(二)遴选
2017年4月20日作为药联体遴选药品目录时间。竞争性药品原则上以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其它依次顺位入围;非竞争性药品报价原则上必须在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基础上下调5%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遴选目录;均未达到降幅要求的品种由药联体讨论决定;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且降幅均达到5%及以上的,价格最低者直接入围;基础输液根据通用名和规格,按照包材分为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组,每组最低价者依次入围,若同组价格相同的,由药联体讨论决定;血液制品按竞争组遴选原则执行,其它因素由药联体讨论。具体遴选原则由药联体制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公布
药品遴选目录确定后在福建省漳州片区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布,公布内容不包括药品联合谈判确定的价格。
六、签订采购协议
入围目录公布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按要求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药联体签订采购协议,未按时签订采购协议的视为退出药联体采购范围。确标后,对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擅自提价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药联体将向配送企业索取3倍赔偿费(按近三个月月平均采购的金额核算,若未达三个月者按实际供货金额核算)。
七、其他事宜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漳州片区药联体对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实行履约质量考核,对诚实守信企业予以优先采购。对发现有带金销售、回扣促销等违法行为和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可以适时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且该生产企业名下所有产品退出药联体采购范围,退出后需要替补的,由漳州片区药联体选择替补目录;同时记入黑名单,上报福建省卫计委及福建省医保办,并在网上通报。
(二)公告内容变更
若发生公告内容变更,将及时发布变更补充公告。
(三)其他
本工作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漳州片区药联体。如果福建省医保办对目录进行相关调整,我们按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联系人:韩明瑞 18960078999,肖晓琳0596-2082367,陈国彬13615085080;电子邮箱:zzsylt123@163.com。
附件:漳州片区药品采购联合体医疗机构名单
福建省漳州片区药品采购联合体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