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实现让企业“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的目标,我中心已开发完成企业和药品信息网上日常变更功能。近期,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填报的药品分类采购基础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登录药品分类采购基础数据库查询。现将相关审核情况和日常信息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审核情况
目前,我中心正在逐批次审核相关企业和药品信息。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企业和药品信息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核。集中表现在药品对应的GMP未关联图片、未上传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注册批件、GMP证书有效期过期等情况。请各企业及时登录药品分类采购基础数据库,根据提示信息,重新修改相应信息或重新上传图片,并提交至中心待重新审核。
(二)部分在交易系统已执行采购的企业和药品,未在基础数据库填报相关企业和药品信息。请各企业自行核对相应信息,确保已执行交易的企业和药品信息完成填报。对未在基础数据库填报信息的相关企业和药品,我中心将暂停其相关药品的交易资格。待企业填报提交并审核通过后,再予以恢复交易资格。
(三)部分企业上传的图片信息较多。其中,有部分信息已过期(如已过期的GMP证书),或相关信息已在新的有效资料中体现(如企业地址或药品有效期变更的补充申请批件,在药品再注册批件中已是最新地址或有效期)。针对此类图片信息,如暂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自行编辑,删除非必要的图片,保留最新的在有效期内的图片信息即可。
(四)已提交暂未审核的企业和药品,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企业可以自行撤回并修改为最新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即可。
二、日常信息变更工作
(一)日常信息变更仅针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日常信息变更网上申请工作自2018年9月1日执行。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修改后提交即可。已提交暂未审核的(含重新提交未审核),企业可撤回并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已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如信息发生变更的,可在每月1-10日通过基础数据库发起变更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并提交至中心审核。不需要向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中心端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变更后的信息执行。
(三)以下四种情形,暂仍需每月1-10日到中心递交纸质文件办理。
1、企业申请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账号密码或者是账号密码重置的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当场领取。
2、国内药品转厂、进口药品投标企业和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公示后办理。
3、正在执行交易的药品,企业自主申请价格下调的,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中心公示后办理。
4、根据我省药品采购政策,申请纳入挂网采购目录的常用低价药、基础大输液、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需要先在基础数据库维护相关产品信息,同时将申请挂网材料交至中心办理。基础数据库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加入挂网采购目录。
附件:1、《日常信息变更业务手册》
2、《基础数据库日常信息维护操作手册》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