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在我区《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申报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在目录中做“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平台上传电子资质,同时将平台维护对应的纸质资料递交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公室。资料递交地点: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西一巷127号)。
平台操作步骤:打开“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网站:http://xjypcg.xjhfpc.gov.cn/)”点击“基础库报价系统”进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并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按钮登录平台,登录成功后点击“基础数据库系统”进入,点击菜单【产品信息管理】下的子菜单【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信息维护】,点击编辑按钮进入产品详情维护页面。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