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7号)文的要求,现将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备案采购品种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宜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1年4月27日—5月4日。
二、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申请备案采购品种信息经过汇总后形成《医疗机构上报的备案产品原始数据》(附件1),经标准化后形成《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已标准化的品种目录》(附件2)和《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标准化处理后需澄清的品种目录》(附件3)。请相关医疗机构仔细核对上述目录品种有关信息是否有误,如对公示的品种信息有异议的,请在药品交易系统反馈。
三、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品种标准化处理后需澄清的品种目录》“问题备注”栏所提示的问题进行澄清。
四、对公示的《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已标准化的备案产品目录》产品信息有异议或《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品种标准化处理后需澄清的品种目录》需要澄清产品信息的,按《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澄清表》(附件4)的格式逐项填写后,于2011年5月4日前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yxzb.gov.cn)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五、填报要求
(一)医疗机构只能填报《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品种标准化处理后需澄清的品种目录》需要澄清的品种,不再接收新产品的备案申请。
(二)备案澄清表填报的产品序号须与《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品种标准化处理后需澄清的品种目录》中的序号一致。
(三)备案澄清表需逐项填写,不得缺项。
附件 1.医疗机构上报的备案产品原始数据
2.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已标准化的品种目录
3.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备案标准化处理后需澄清的品种目录
4.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澄清表
(注:附件1、2、3仅是汇总公示医疗机构上报的全部申请备案采购产品原始数据并标准化处理,不是最终符合备案采购范围和条件的品种目录。最终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种目录将严格按《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的通知》及有关细则审核通过后另行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