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要求,现将第一批挂网药品上报全国最低价格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价范围
上报全国最低价格的第一批挂网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对第一批挂网药品中已实行挂网采购的药品暂不纳入报价范围(含已挂网低价药的多包装药品),详见附件2。
二、报价方式
企业通过账号登录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的招标系统进行价格上报,同时上传《吉林省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价格来源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三、报价时间
填报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格的时间为:2019年7月3日13:00-7月4日16:00。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相应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的,视为放弃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的采集
第一批挂网药品属于直接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应采集全国现行省级(含吉林省)中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限价。第一批挂网药品全国现行省级中标价格的采集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2日。各投标企业需上报相关药品的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现行最低价格,填报的全国现行最低价格不得高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二)报价单位
第一批挂网药品按照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
报价单位以系统中企业填报的最小制剂单位为准,如显示的单位是片、粒、支、袋、丸等,则以每片、每粒、每支、每袋、每丸等进行填报价格。企业务必认真核对最小制剂单位和包装数量,因制剂单位或包装数量错误导致价格填报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制剂价格的计算
省级中标价格为包装价格的,以包装价格除以最小制剂单位对应的包装数量折算成制剂价格,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舍去。
同一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在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中标的,应分别折算成最小制剂价格,取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该省的中标制剂价格。如该药品在不同省份中标制剂价格不同的,则取不同省份中最低的制剂价格作为该药品在全国的最低制剂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该药品所有包装的全国最低制剂价格进行填报。
(四)其他要求
企业必须保证填报的价格信息真实、有效。如企业故意漏报、错报、瞒报价格的,一经查实,暂停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
其他事宜可参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09、81866937、
81866936、8186698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