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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订单管理流程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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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流程,在前期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中心结合平台实际,进一步优化了订单管理流程,相关要求如下:

一、订单确认

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下单后及时在平台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配送到位。

1.医疗机构下单后48小时内,配送企业未予以确认,系统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2.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确认接单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3.确认订单后48小时内,平台显示配送企业未进行配送,平台将自动向配送企业端发出提示。

二、收货确认

医疗机构应在采购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到货后24小时内在平台进行收货确认。医疗机构在15日内未进行收货确认的,平台将自动默认已收货。如医疗机构下单的产品确未收货,并有充分证明材料,可在平台提出质疑,由平台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三、记录信用信息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不据实填报采购信息、违规网下采购、无故拖延签收订单等行为进行检查督导,违规行为将纳入平台信用记录范围。平台将汇总信用记录信息,为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画像,并定期在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定期推送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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