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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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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吉医保办〔2023〕3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做好医疗保障部门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相关配套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分解第八批中选药品采购量

  按照国家联采办确定的比例和我省实际报量规格情况及中选情况,确定各市(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量(详见附件1)和可供应品种清单(见附件2)。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第八批中选药品采购量,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下发。

  二、明确国家第八批集采吉林省残缺规格中选结果

  按照国家联采办下发的《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经带量询价,明确我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和骨化三醇口服常释剂型3个药品残缺规格中选产品,视同为第八批国家集采吉林省中选品种,其余报量但未中选规格视为流标产品。

  三、落实医保各项配套政策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执行第一批扩围采购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和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48号)要求及模式,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等医保各项配套政策。

  按照《关于“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二批集采和第八批国家集采重合品种执行情况的通知》,“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二批集采(下称“省际联盟集采”)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合品种中,注射用比阿培南、阿加曲班注射液、注射用托拉塞米先执行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自2023年10月31日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届满后,再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氨甲环酸注射液直接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吉林省中选结果。其余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将于2023年7月下旬正式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由医疗机构授权,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我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各地区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从严管理。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对中选品种处方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应进行专项约谈。

  (三)各地区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医保配套措施,分解细化完善具体举措。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主供企业、备供企业和第二备供企业挂网工作,非吉林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供应,确保我省在7月下旬全面实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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