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 采购项目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项目编号:TJMPC-2018-YP-01)
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天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卫药〔2015〕295号)文件精神,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中心即日起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药品信息维护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TJMPC-2018-YP-01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涉及的抗癌药品种为主要依据,但不包括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或其他按政府要求无需纳入本次专项集中采购的抗癌药。
三、信息维护要求
(一)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投标人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进行投标药品的网上药品信息维护。
(三)药品新注册。相同药品、不同药品包装规格须单独列为一条记录分别填报。如系统中未查询到待投标的国产药品,投标人需自行新增药品;如系统中未查询到待投标的总代理或分包装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或分包装企业需将总代理授权书(总代理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和相关批件递交或传真至我中心,待添加完成后,进行该药品注册,提交中心审核。
(四)药品信息变更。已注册的投标药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变更相应信息,提交中心审核。如涉及国内生产企业更名的,企业在更新UKEY(数字证书版)后,自行网上上传相关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变更事项申请函(格式自拟);涉及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变更,进口药品公司名称或生产厂商更名等企业不能自行变更的,企业自行网上上传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和变更事项申请函(格式自拟);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兼并,集团内品种调整、注册批件转让等)变更,药品委托生产和进口药品变更国内总代理的,按办事流程中药品信息变更通知中的相应文件模板准备纸质材料,每页加盖企业鲜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待做品种调整后,自行变更网上信息。
四、时间要求
药品集中采购企业网上注册及药品信息填报系统目前长期开放,请相关企业及时填报、完善相关药品信息。
后续工作安排及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五、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张健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真:022-24538151
网址:www.tjmpc.gov.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附件: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操作手册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