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进行了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保障集采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特制定此政策。
二、工作要求
2022年5月26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胰岛素产品。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
四、出台目的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五、重要举措
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规定有序采购,监督相关企业落实供应主体责任。
?六、核心内容
明确医保支付配套措施。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省医保局审定的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对DRG试点医疗机构,首年不调整相应DRG组的权重。
七、执行时间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