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肇东华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星鲨制药有限公司、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平光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三九爱德福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和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上述十七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里撤销挂网,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产品上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该产品不得再申报上网,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给予不良记录并撤销挂网药品目录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