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全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以下简称联动会商机制)建设,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机制。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及时向省政府及国家部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三)加强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行业、企业等方面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方面的政策统筹和协作配合,指导监测哨点布局和监测各环节的联通,统筹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以及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的建设。
(四)指导和推动市、县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承办省政府、国家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联动会商机制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个部门组成。
联动会商机制由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 人,省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动会商机制成员(名单附后)。联动会商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会商机制确定。联动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 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会议制度
联动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商机制会议的建议。 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动会商机制全体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联动会商机制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联动会商机制副召集人主持,研究短缺药品综合协调、监测预警,以及推动落实撮合采购、启动分类应对的有关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主动研究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推进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每年12月底前提交本部门落实重点任务情况的总结及下一年度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计划;按要求参加会商机制会议和会商机制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政策联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会商机制作用, 健全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短缺药品保障工作; 会商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会商机制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