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7〕5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药品流通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采购配送的监督,现要求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递交《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和“网上采购配送”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稳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范围
(一)生产企业。
1.2013年度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所有中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吉林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及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具有挂网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3.吉林省执行国家定点生产和议价谈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配送企业。
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具有配送资格的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递交时间
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年10日,凡上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中心递交承诺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递交承诺书时,应由本单位职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中心。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至我中心,另一份由本企业留存备用(务必留存)。
(二)逾期未递交承诺书的生产、经营企业视为不执行吉林省“两票制”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我中心将停止该中标(挂网)企业在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的交易资格,以及该配送企业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吉林省所有的药品招标(挂网)采购项目,并列入吉林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三)边境县(区)、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县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境县(区)、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县名单见附件2)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不受“两票制”采购限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递交地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楼。
五、联系电话
0431-89258200、89258233。
附件: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和“网上采购配送”承诺书
2、边境县(区)、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县名单(暂定)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