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日前,药品生产企业在网上选择药品配送(经营)已基本结束。请各医疗机构于6月20日至26日在网上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便顺利签订采购合同。请医疗机构进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网上药品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鉴于我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分期分批公布采购目录,且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目录正在制定中,不久也将公布,请各医疗机构在遴选医院用药目录时要统筹考虑,可分期分批确定医院的采购药品品规。
特此通知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