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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1年山西省关于山西省参加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报送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晋药招〔2021〕19号

所属项目:2020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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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参加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按照本轮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整体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始进行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本次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为2019年和2020年采购数据,包括总采购量、最低有效采购价、最低有效采购价对应采购量等,同时填报未来一年需求量。
    填报单位为最小制剂单位,如片、粒,填报方式为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填报。
    三、填报方式
    请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招标系统”,在“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栏目内参照操作手册进行网上填报。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3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我省参加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负责数据填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也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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