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参加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按照本轮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整体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始进行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本次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相关药品为2019年和2020年采购数据,包括总采购量、最低有效采购价、最低有效采购价对应采购量等,同时填报未来一年需求量。
填报单位为最小制剂单位,如片、粒,填报方式为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填报。
三、填报方式
请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招标系统”,在“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栏目内参照操作手册进行网上填报。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3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我省参加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负责数据填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也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