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继续实行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桂价格函〔2010〕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个中标品种(含通过备案采购的品种)规格收取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280元。
二、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中标品种(见附件1)、通过备案及自行采购的品种(见附件2),生产商必须在2011年9月20日前足额缴纳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的,将取消该企业该品种的挂网资格。无法确定未缴费品种的,暂停该企业所有品种交易资格至该企业澄清为止。
三、缴费方式:
(一)将服务费通过公对公转账或个人账户转账(含个人网上银行转账、以个人名义转账的发票只能开个人姓名)的方式转入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账 号:4500 1604 5710 5250 0717
开 户 行:建行南宁桃源路西分理处
(二)在南宁市区内的建设银行填写“现金交款单”,在“交款人”一栏填写企业名称,“款项来源”一栏填写服务费,将现金存入采购服务中心的账户。
四、发票领取
(一)2011年9月20日后,携带转款底单复印件或现金交款单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到采购服务中心三楼305室领取发票。
(二)凡是代交服务费或需要邮寄发票的企业或个人,请填写转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到邮箱gxyxzb305@163.com,9月20日后由服务中心统一以快递到付或挂号方式邮寄。
五、对附件1所列欠费金额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到采购服务中心澄清,否则按未缴纳服务费处理。
附件:1.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服务费的生产商和品规数量
2.2010年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商通过备案及自行采购的品规数量
3.转款、邮寄信息登记表
联系电话:0771-2801655-8305 传真:0771-284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