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参加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的医疗机构自2022年5月26日起全部执行集采中选结果。
二、各区县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中选产品采购、协议签订、合理用药、结余奖励、直接结算等工作。要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供应全流程的监管,对中选产品在采购、配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效应对。
三、各区县局要面向社会各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增强各方对胰岛素集采工作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中选产品合理使用管理,强化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提升用药水平,指导患者科学用药,切实提高患者的就医获得感与幸福感。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