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函【2011】318号)文件要求,凡在我省中标的属于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上述生产企业应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确保2012年1月1日后销售的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全部附码,并按要求上传药品信息。经营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应按要求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所经营的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的核注、核销工作。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