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242号),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药械网上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数量,2008年药品销售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全部纳入网上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本辖区内2008年药品销售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二、将核实后的医疗机构名单、盖鲜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有等级证明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至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联系人:左老师 电话(传真):028-86130916 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药招监管中心 邮编:610041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