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医保函〔2023〕7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广东省梅州监狱,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71号),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第六批集采)中选药品第二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通过广东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填报
第六批集采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供应清单。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增补胰岛素集采供应品种清单的通知》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中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生产企业视作同一企业”的要求,诺和诺德的进口分装产品和国产产品为同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广东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第六批集采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六批集采的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签订合同,强化契约精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做好订单跟踪与清货备货工作,确保续签中选药品及时采购进院。要严格执行集采协议采购量,未进院的中选产品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完成进度滞后的中选产品应采取措施加快执行。首年未完成协议量的中选产品,未完成的量累加到第二年,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两年约定采购量合并考核。
(二)严肃集采政策,优化合理用药。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指导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结合胰岛素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科学测算协议期内每个中选产品的临床科室、医师个人的目标用量,并按月进行监测,落实临床科室、医师个人两个层级的采购任务。要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提高医务人员对胰岛素中选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制定完善中选产品临床用药指南,完善处方信息系统相关程序,做好动态监测定期向临床反馈,督促执行采购量。
(三)做好用药衔接,及时沟通反馈。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应发挥好辖区内诊疗能力强的综合医院、糖尿病领域重点专科医院的优势,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指导、宣教协助和教育培训;对上级医院开具处方、基层医院用药的患者,上级医疗机构应做好用药引导和衔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集采政策宣传培训,促进医务人员落实合理用药职责,做好患者用药转换的引导和解释工作。要及时协调处置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保障临床使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