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我区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区第一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采购的资质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药品与企业资质材料审核结果、全国各省价申报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可提交申(投)诉申请
具体步骤为: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我的投诉列表”或者“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投诉”或“新增申诉”按钮,输入申投诉信息后保存。同时必须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未递交纸质申请的将不被受理。申诉或投诉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内容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
不得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示查询方式
请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基础库报价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信息公示”中的“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与价格信息公示”进行查看。
联系电话:0991-3810743、0991-3810354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