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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优化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订单管理流程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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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网上交易行为,加强订单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前期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省平台网上采购实际情况,现对省平台药品订单流程规范如下:

一、订单确认

配送企业应在医疗机构下单后及时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配送至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下单后,配送企业应在 2个工作日内及时确认,若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省平台将默认为无效订单,自动取消。

2.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未确认接单前,可随时撤销订单。

3.配送企业确认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配送,未在规定时间配送,省平台自动向配送企业端发出提示通知要求尽快配送,医疗机构可随时撤销订单。

二、收货确认

1.医疗机构应在药品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收货确认。

2.配送企业在完成药品配送后,应在省平台“订单票据匹配系统”上传相关票据信息,证实药品已配送至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未进行收货确认的,省平台将在配送企业上传票据信息后的第15日,自动默认已收货,并将此订单纳入结算。

4.如医疗机构下单的药品确未入库,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未入库证明材料,向省平台提出质疑,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据实处置。

三、记录信用信息

对长期拖延到货确认的医疗机构和违规操作的配送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提醒告诫、限制新订单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各地医保部门采取约谈整改、公开通报等措施;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省平台信用记录,定期公布,并联合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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