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精神,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顺利执行,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减轻各族群众用药负担,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10月份对全区医疗机构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预备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组从各地、州、市纳入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疗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6个医疗机构(地级2个,县级4个)进行检查。被检查医疗机构名单确定后各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各地、州、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检查医疗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0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地、州、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二)听取被检查医疗机构工作汇报;
(三)实地查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
(四)解答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问题,听取各地、各单位有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考核表》。
五、检查人员
第一组
组 长:朱洪彪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智栋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李金凤 自治区药监局流通处副处长
成 员:杜相品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刘 毅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联络人:付丽红 13999191796
检查地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昌吉州
第二组
组 长:庄东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副组长:郝 莉 自治区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副处长
陈国松 自治区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杨璐鹭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向伟荣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联络人:苏雅莉 0991-8375141
检查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巴州
第三组
组 长:姚 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
副组长:徐建国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主任
成 员:蒋咏梅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杨 静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联络人:陈 蕾 13999886078
检查地区: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检查结果将上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做好自查工作;
(三)各地、州、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确定1名联络人并上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检查组。
附 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医疗机构).xls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代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