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新增补的人工晶体、疝修补材料、吻合器、超声刀刀头共 260套、2008年第四季度增补的人工关节共58套产品确定了在我省的挂网限价(见附件)。经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批准并上报省物价局核定了临时零售价,予以公布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人工晶体等产品,各医疗机构按《关于公布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川药采联【2008】16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公布的医用耗材产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人工关节等医用耗材集中上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9】8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9年4月30日开始执行。 附件: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最高采购限价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index.jspfocusModuleId=f11526885906400000000000000000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