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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关于对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19号)

所属项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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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对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19号)
信息来源: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江苏省标(一),2015年江苏省标(二)...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7﹞9号)要求,在2018年全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对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配送企业

列入本次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药品为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14种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分别由我省3家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进行定点储备和配送(或委托配送)。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二、采购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采购上述14种省级储备药品时,应按照附件明确价格在省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为单位与对应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对应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等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储备工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上述14种药品采购和配送情况的监督,对企业配送行为实施日常监管;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动态监测,并及时掌握药品生产供应情况;财政部门要落实短缺药品储备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人社部门要做好品种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确保正常结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的日常管理,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价格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省卫生计生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商务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物价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 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药品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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