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增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公布,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从2013年 3月27日开始上网勾选确定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一级配送商可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转配送。操作要求如下:
一、请生产企业慎重勾选,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
二、在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时,请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非基本药物项下“网上交易平台”后,选择“2012年网上药品交易平台”。
三、《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中未中标的企业,使用“资审报价平台”的密码登录;中标的企业使用“网上交易平台”的密码登录。
四、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时,按自己需求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操作:
(一)一级配送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
第二步:点击每条药品信息后的“维护一级配送”,进入维护一级配送页面,点击“选择一级配送”,进入一级配送企业信息页面,选择作为一级配送的企业,然后点击“添加配送关系”,若成功会提示“保存成功”!然后点击“关闭”按钮,退出当前页面。
(二)维护经营企业(一个地(州、市)最多只能维护5家经营企业)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
第二步:点击每条药品信息后的“维护经营企业”进入维护经营企业页面,先选择所在地区,然后点击“选择经营企业”进入经营企业信息页面,选择作为配送的经营企业,然后点击“添加配送关系”,若成功会提示“保存成功”,点击“关闭”按钮,退出当前页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