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非竞价议价药品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生产企业勾选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确认工作已基本结束,请各医疗机构于6月21日之前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从《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以便下一步顺利签定采购合同和进行网上交易。
具体《目录》请从附件下载。
特此通知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非竞价议价药品网上采购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