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撤标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中标品种撤标、调价、产品信息变更、更换被授权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周期内,生产商如需撤销其品种的中标资格、因政策性价格调整需调整中标价格、发生企业更名、产品转产、变更通用名、规格、更换被授权人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资料递交说明见附件)。
二、撤标、调价、变更等有关事宜每月集中办理一次,请相关企业的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递交到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如出现所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的,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均不受理。
三、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撤标、调价、产品信息变更、更换被授权人资料递交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