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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关于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项目: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药品

发布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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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关于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7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保障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健康运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药品供应的同时,切实降低药品供应价格。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进程中,我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监督管理的创新机制,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阳光透明,接收各界监督。
(二)质量优先、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三)保障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探索量价挂钩。
  三、采购主体
采购主体为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员单位为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的区各直属医院(区皮肤病医院除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萧山区范围内的其他医院可自愿加入共同体,并严格遵守共同体相关规定,如严重违反规定须退出共同体。
  四、采购范围
以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药品目录为基准,根据采购主体临床用药需求确定。
  五、采购方式
以共同体为单位组织价格谈判,实行分类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抗生素、慢性病治疗药品、中成药、辅助用药和营养类药品(大输液、备案采购药品、省低价药品目录中产品、供应紧张药品、单价5元及以下的药品除外),由共同体统一开展价格谈判工作,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对国家、浙江省有特殊采购规定的药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流程
通过分类分批制定采购目录(或谈判药品清单)、发布公告、企业申报、资质审核、价格谈判、成交公示等程序产生成交药品清单,由各公立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执行成交结果。全程实行监管和动态管理。
  七、采购周期
暂定一年。在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发生变化,共同体的药品采购工作将相应调整或终止。
本实施方案由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萧山区药品采购共同体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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