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在企业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部分产品基准价高于政府定价扣除流通差价价格,为了让生产商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品种进一步核实最高零售价,请各生产商先按不高于基准价的价格进行报价。解密后报价高于政府定价扣除流通差价价格的产品暂不作废标处理。
二、报价要求
(一)有政府(包括国家、广西及产地省物价部门)定价的品种,请在“国家或产地省物价价格”处填报该产品的定价价格,并在“物价文号”处填报相应定价文件的文号。
(二)无政府定价的品种按2010年11月3日挂网的《关于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网上报价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
(三)在产品申报截止前未取得GMP认证证书(含GMP证书过期、正在申报或正处于审查公告期)、一个规格投多个包装、捆绑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投标规格不全的产品拒绝报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