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的要求,现将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品予以公布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布结果
吉林省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交易执行
本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挂网执行。挂网价格按照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各生产(代理)企业应尽快建立药品配送关系,确保药品及时足量供应(详见附件2)。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lyycg.com.cn),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不得线下采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