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宣布成都兴网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的通告》(川食药监市〔2008〕24号)和《关于注销成都升和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川食药监市〔2008〕26号)文件,成都兴网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无效;成都升和三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已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全省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以上公司的任何药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