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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目录药品直接挂网申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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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药品在我省直接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竞价药品、新增集采药品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药品目录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可通过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新增挂网申请”- 点击“新增”-“采购类别”-选择“谈判药品”,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0日-22日

  三、公示及投申诉

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新增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投诉内容反馈到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且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投诉回复,且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做出满意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对回复满意。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直接挂网交易。

五、特别提醒

(一)已挂网药品请勿申报,平台将统一调整“价格形成”和“医保等级”。请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管理”项下,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自行调整价格(价格调整后次日生效)。

(二)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已在省平台挂网的竞价药品的挂网价格高于竞价报价的,请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不高于竞价报价自主调整价格。

(三)未挂网谈判药品申报价格时,请按照“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申报。

(四)本次目录调整新增的集采药品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拉考沙胺口服溶液,鼓励山东省中选药品不高于中选价挂网。上述山东省中选药品挂网价不高于中选价的,价格形成标注“带量采购”。

(五)请企业及时关注“新增挂网公示”的公示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信息进行及时处理,以免影响产品挂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六)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申投诉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七)协议期内有医保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可随时通过该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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