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操作方案》及时间安排,我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药品和企业信息的审核阶段,现将有关申诉(投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我区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完成企业和药品的资料申报、信息维护和报价解密的各药品生产企业,可对平台中已审核的药品及企业信息结果进行申诉或投诉。
一、申诉(投诉)时间
(一)企业与产品资质材料申诉(投诉):即日起至企业与产品资质材料审核结果公示结束;
(二)直接挂网药品价格申诉(投诉):即日起至直接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公示结束。
二、申诉(投诉)程序
(一)进行申诉或投诉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新疆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上按照要求提交申诉或投诉的电子申请,具体步骤为: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我的投诉列表”或者“我的申诉列表”,点击“新增投诉”或“新增申诉”按钮,输入申投诉信息后保存。同时,需要点击“下载申诉申请表”或者“下载投诉申请表”,将申请表填报完成后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与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上传后提交。(详细操作步骤见“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
(二)提交申诉或投诉电子申请的同时必须现场递交加盖
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须由系统内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未递交纸质申请的将不被受理。申诉或投诉的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内容须一致,不接收邮寄或传真件。
(三)申诉或投诉申请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
(四)不得进行恶意申诉或投诉,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
定处理。
三、网址及联系方式
“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ypcg.com.cn/;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昆明路西一巷127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昆明路办公区);
联系电话:0991-3810354、0991-38107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