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要求,为做好数据更新工作,现对药品品种信息维护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其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均可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填报。
二、属于2015年以来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的药品(对入围信息不确定的请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已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9年0930版)药品无需再填报。
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维护范围且不属于本通知第二条不需要填报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20号)的要求及时向国家医保局申报;同时,为了加快我省药品目录数据库落地工作,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应通过省医疗保障局(http://ybj.jiangsu.gov.cn)的“线上办理”或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药品申报平台(http://www.jshrss.gov.cn/jsyb/LoginIn)进行网上填报,并将有关纸质材料(材料清单附后)邮寄至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16-3号)。
四、填报时间。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在2019年12月5日-12日进行药品信息填报并邮寄有关纸质材料(以收到纸质填报材料为准),纳入2019年12月公布的《药品目录库》审核维护。
五、药品目录库维护有关事宜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药品申报企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5-83347353。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9日
附件:药品维护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西药、中成药
1.《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维护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及生产单位公章);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含药品再注册批件及补充申请批件等)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3.药品使用说明书原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二)中药饮片
1.药品维护申请(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3.药品GMP证书(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4.药典或炮制规范相关内容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5.药品企业质量标准(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6.药品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