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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关于发放数字证书事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河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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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机构、生产(含代理)企业、配送企业:

为方便大家线上业务办理,按照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化整体规划安排,我局已筹备了一定数量的数字证书设备(简称CA设备),计划有序向河北国家医保局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用户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CA设备发放群体。所有在新系统可登录的各医疗机构、生产(含代理)企业、配送企业都属于发放范围,但因CA设备数量暂时有限,我们将优先向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群体发放,待我局明年添置新CA设备后,再陆续向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发放。

二、申领CA设备。上述群体都可申请,需登录新系统,在指定位置下载申领材料(见附件1),包括:《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服务协议》。请按要求完成上述文件信息填写签章工作,填写完毕后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电子版《单位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扫描件(统一要求为:【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PDF】格式,分辨率为600dpi)上传至新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纸质版通过寄付方式邮递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

三、发放CA设备。我局将核验申领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CA制作,并邮寄给申请表中指定地址及代理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将及时告知,待完善后重报。

四、其他事宜。CA设备由我局免费提供,但申请和发放过程中产生的邮资费用,需企业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400-618-2090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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