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207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采购准入”改革过渡期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拟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挂网目录(以下简称“基层挂网目录”)的“补充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各单位对基层挂网“补充药品”目录调整有任何问题,请于11月27日前携相关资料递至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号省卫生计生委大楼B栋3楼。
联系电话: 027-87576310
附件1:基层挂网“补充药品”目录.
附件2:人社谈判品种.
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