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内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第一采购年度将于5月20日到期,按照国家集采工作统一安排,延长我省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第一采购年度结束时间,延长期内各项政策按照《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落实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25号)执行。相关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有序采购,延长期采购量
计入第二采购年度。各市(地)医保局要做好延长期采购量统计工作。相关药品中选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药品,配送企业要按照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第二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确认和签订协议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