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8号)精神,为保证我市医疗机构既能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又能满足临床需要,按照《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计划》和《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增补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增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增补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群众用药特点,从临床用药需求出发,广泛征求意见,把基层医务人员推荐较多且符合条件的药品作为增补品种推荐。
(二)推荐的增补品种应先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属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方可从乙类目录中选择。
二、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增补目录品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和《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增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含电子版)上报我局规财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冯端端,电话(传真):2829836,电子邮箱:zqypcg@163.com。
附件:
1.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增补目录品种调整申请表
2.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增补申请汇总表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