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供应信息,综合解决临床用药短缺问题,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国家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384 号),我委按国家标准开发上线了“湖北省短缺药品监测系统”(http://jy.hbjycg.com:8070/), 首批选择15家各级医疗机构为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医院。现就 启动我省短缺药品监测哨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监测哨点自2016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在“湖北省短缺药品监测系统”填报当月短缺药品信息,没有药品短缺的要零报告;每月5日前,由省药采中心汇总审核上月监测 哨点报送信息及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监测的药品短缺信息,上传 国家药管平台。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工作,组织辖区内 监测哨点每月及时填报医疗机构药品短缺信息,并会同当地经济 和信息化、商务、食品药品监督三、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监测哨点按照 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操作手册,做好短缺药品的平台上报工作。要规范填报格式,核查报送信息,确保各监测哨点填报及时、 科学、准确。
联系人:省药采中心 谢璇 张毅 联系电话:027—87576310 027—87266150
附件:1.第一批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名单;2.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操作手册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1日
备注:该条信息的附件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附件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