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和网上竞价采购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于2004年11月15日按照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登记的传真号码,将企业需提交补充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采购中心同时将传真记录归档备查。
2、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根据传真件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红章)。请各有关企业于2004年11月22日9时至17时将补充材料递交至采购中心。过时不候。
3、企业补充GSP证书、GMP证书至采购中心的最终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签发日期)。开标后递交证书在本次招标中无效。
特此通知。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