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12〕65号
关于对中标候选药品进行限价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省药招办会议精神,现对报价高于我省采购参考价的中标候选药品进行限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价范围:报价超过我省采购限价的商务标综合得分最高者,则进入限价程序。
二、限价要求:不得超过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我省采购限价,不得超过我省基本药物中标价(包括低价小品种),不得超过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的实际采购价。
三、限价方法:请各相关企业登录我省商务标报价平台(点击导航),自行填报符合限价要求的最终报价。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下不同规格、包装的中标候选药品,最终报价应在限价范围内,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
四、限价时间:12月23日15:00-12月24日15:00
逾期不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视情况按规定列为不良记录。涉及到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的不同厂家药品之间出现质量类型价格倒挂及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下不同规格、包装的药品报价不符合差比价的问题,将于12月25日8:00-12:00进行限价处理。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 62675193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限价参考数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