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7〕52号)要求,原第一批定点生产的4个药品中,甲巯咪唑片(5mg)、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延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一年;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和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不再实施定点生产。
经2017年6月29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将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和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调整到我省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目录,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自行议定采购价格。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