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医保秘〔2023〕50号
濉溪县、各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2号)通知要求,现
就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集采")落地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采购任务。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自2023年7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用网上签订形式,具体操作路径另行通知。各相关医疗机构可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明确本单位需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保量数量,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强化中选药品合理使用。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强化履约责任,统筹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的采购计划报送、验收入库、货款结算、预付基金监管、药品采购进度监测等工作,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保障中选药品合理使用。
三、加强中选药品监管。县、区医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将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采购主体中选药品采购进度,各医疗机构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医保考核范畴。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