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增补办法》的规定,为扩大我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覆盖面,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确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医疗机构于2月28日之前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从《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便顺利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