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资质信息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6/30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关于建立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
资质信息库的通告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将建立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资质信息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发改价格[2014]856号)、《河北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冀价管[2014]72号),编制《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
二、首次参加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应持法人授权书、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口药品国内销售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到省药械采购中心申请领取网络用户名,已领取网络用户名的不再重复领取。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需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领取网络用户名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符合《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要求。(详见附件2)
三、凭网络用户名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按照《河北省常用低价药品信息录入操作指南》,在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录入完成后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基础数据库中录入的资质信息应与递交的纸质资质证明相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四、资质证明文件按要求编制和装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到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超过时限将不被接收。递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五、资质证明文件需要澄清、补正的,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按要求予以澄清、补正,拒绝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补正的,将失去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
六、工作时间
1、领取网络用户名起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6日。
2、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4年7月6日至2014年7月25日。为确保工作秩序,请各企业按《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次序册》(详见附件3)安排的具体时间递交。
3、录入资质信息起止时间: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25日17时。
4、周六、周日正常办公。
七、其他事宜请关注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出的通告。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院内西二楼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0311-87810065
附件:1、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
2、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
3、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次序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