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人: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对分区域招标药品选择配送区域数量多于拟中标企业个数的情况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划分成四个区域但实际仅三家拟中标企业的目录,修改为划分三个区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如下原则进行选取:排在第一位的选择1个区域,排在第二位的选择2个区域,排在第三位的选择3个区域。
二、划分成三个区域但实际仅两家拟中标企业的目录,修改为划分四个区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按如下原则进行选取:排在第一位的选择2个区域,排在第二位的选择2个区域。
附表:区域划分调整的企业及药品.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