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内药品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2年安徽省县级项目标 药采〔2013〕35号 关于过渡期内药品网上建立 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过渡期内采购新版国家基本药物有关事宜的通知》(卫药秘〔2013〕795号)文件精神,现将过渡期内有关配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基层中标药品的配送关系保持不变。 二、新纳入基层网上采购的过渡目录药品,由生产企业登录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交易系统(无基层平台账号的生产企业,使用县级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设置配送关系。 三、配送关系的建立须经过配送企业的网上确认。 四、请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时沟通联系,尽快达成配送关系,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8日。
附件:《网上建立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