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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到期接续产品报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北京市第三批国家组织药

发布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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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2023年本市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有关工作安排,将组织有关企业(申报主体)开展产品报价及选择配送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价查看及报价时间

(一)查看限价

有关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国采第三批接续报价上限”查看限价。

(二)产品报价及选择配送商

招采子系统拟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至3日10时开放报价功能。申报主体应登录系统完成报价提交和配送商选择两项操作方可认定操作成功。逾期未完成(未提交)视为放弃。

二、操作程序

(一)报价程序

申报主体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第三批接续报价确认”进行报价操作,申报主体仅需申报产品代表品价格(其他规格包装价格依据代表品价格折算),报价“保存”并“提交”后,申报价格不高于报价上限的品种获得入围资格。

(二)选择配送商程序

申报主体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第三批接续供应清单维护”,进行选择配送商操作。申报主体所选择的配送企业应为“合同管理”中已完成配送协议签订的配送企业,若未及时完成协议签订的配送企业可先选择填报,后续及时进行补签。若申报主体日后需要增加或解除配送企业,可以在招采子系统中进行日常维护。

多规格包装的产品可根据实际供应情况对列表中相应产品进行产供排序工作,产供排序为申报主体根据自身产品供应情况,将供应的规格包装由主至次自上而下进行排序。产供排序将提供给医疗机构作为遴选、报量、网上采购的重要参考。具体操作参见《国家集采药品接续报价及选择配送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价格一经提交不能修改,请申报主体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

(二)申报在填报时应维护“供应保障联系人”相关信息,用来响应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并确保所选择的配送企业应能够及时、充足的供应我市医疗机构。

政策咨询:010-89152632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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