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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常态化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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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章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以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价格,现常态化开展药品价格联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招采子系统中除国家谈判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山东药品、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及接续中选供应山东药品以外的挂网药品。

二、联动规则

(一)同一医保编码药品,在招采子系统中挂网价高于外省省级平台现行挂网限价的,直接进行调整;“四同药品”按照省级平台挂网低价差比计算(差比价计算示例见附件)申报。

(二)阳光挂网目录中药品,外省省级平台产生新低价的,及时申报,动态调整。

(三)备选药品目录中药品有外省省级平台现行挂网限价的,按照本次申报时间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每月1日-7日(节假日顺延),本次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3日。

四、申报路径及程序

(一)阳光挂网目录内药品,通过“招采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自主下调挂网价,挂网价格修改提交后次日生效。

(二)备选药品目录内药品,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管理”-“价格联动(备选转阳光)申请”-“进入”相关项目进行申报。

五、公示公布

申报结束后,核验通过的药品在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价格联动(备选转阳光)公示”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在相应药品点击“发起申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申投诉内容及回复,被投诉企业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接受回复。申投诉经中心业务人员核验确认后办结。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经公布直接挂网。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六、特别提醒

1.相关企业须高度重视价格联动,认真梳理本企业药品,在规定时间如实申报。

2.涉及外省省份及价格等申报信息的,挂网价截图需体现挂网价、限价等价格信息,企业议价、自报价等不予认可。

3.销售记录截图需与挂网价截图省份一致,且体现“已收货、已入库”等证明订单已完成信息,“已采购、已配送”等信息无法证明订单已完成,不予认可。

4.本次价格联动,平台将依托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数据库对药品挂网价进行全面梳理比对,对未如实填报价格的行为进行约谈,视情况报请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级联席会议进行信用记录。

5.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申投诉及质疑处理情况。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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