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为确保我省基本药物补充药品的供应,保障中标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中心将代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须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交易系统(http://jbyw.ahyycg.cn)选定配送企业(详见附件)。
二、中标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后须经过配送企业的确认方能建立配送关系,请广大中标企业及时通知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月15日前确认配送关系。
三、请各中标人于2月15日前前往省药采中心,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在省药采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一式两份,需提前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2675193 2634508
附件:《生产企业勾选配送及配送企业确认操作手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